8月1日,江蘇省鹽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于全面開展房地產“換新購”活動的通知》,以進一步激活一二手房市場,發揮聯動效應,梯次滿足居民住房需求。
文件提出,全面推廣“換新購”。各地借鑒外地成功經驗做法,指導國有企業和房地產企業積極開展“換新購”工作,按照市場化的原則,制定科學合理、多方得利的實施細則,研究配套支持政策,拓寬“收舊”范圍、區域、類型等限制,摸清“三新三戶”(新家庭、新人才、新市民,安置戶、解危戶、無房戶)租房和住房需求,探索研究“收農房”換“新房”、“以保推新”、“以危促新”、“以租促新”等路徑。
同時,打通“換新購”路徑。各地通過“房票”獎勵的形式鼓勵支持“新家庭”“新人才”“新市民”人群購買新建商品住房;通過國企收購的舊房用于“安置戶”“解危戶”和“無房戶”,有效打通“換新購”實現路徑。
持續推行“聯合幫售”。鼓勵房地產企業、經紀機構對“賣舊換新”的居民提供“幫售”服務,按照市場化流程,由開發企業委托經紀機構幫助有購買新房意向的客戶出售舊房。居民可與房地產企業簽訂認購意向書,并在一定期限內鎖定新房房源(含改善型房源),待售出舊房后,舊房房款用于購買新房。如在一定期限內舊房未能售出,居民可解除認購意向書并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鹽城市還提出,多渠道開展“舊房收購”。鼓勵有條件的國有企業和房地產企業按照“短期可租、遠期可售”的原則,將已收購的住房用作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或解決園區職工和危舊房住房人群住房問題等,或與有管理經驗的住房租賃企業開展長租房合作業務。同時推進舊房出售,用作剛需改善、以租代購、解危換購和市場出售等。
優化完善支持政策。各地對參與“換新購”的國有企業或房地產企業給予“收舊”房屋一定的稅收補貼,對“以租代購”給予加快手續審批支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對舊房價值支付購房款的不足部分,指導金融機構配合辦理商業貸款等手續,減輕居民換購壓力。
強化多部門聯動。各地要把房地產“換新購”工作作為暢通新房、二手房置換環節的重要工作,密切配合、精準發力。各地住建部門做好牽頭指導工作,搭建“換新購”信息服務平臺,展示房源信息,通過信息化手段實現與房產交易、不動產登記等信息互聯互通、共享共用。財政部門落實好購房補貼資金保障工作。資規部門設立綠色通道,快速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稅務部門落實好相關交易環節的稅費優惠工作。人行指導和協調商業銀行制定支持二手住房收購融資政策和租賃融資政策,提供相關優惠利率貸款服務。
加大政策內容宣傳。各地要加大政策解讀和宣傳力度,主動回應各方關切,不斷提高換購群眾、房地產企業等對“換新購”的認知度與參與度,有效提高政策的知曉度,確保把好事辦好、實事辦實,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來源:澎湃新聞